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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kbch (心魔@笨愚斋@闭斋练功:黑功,武功), 信区: Linux
标 题: 我理想中的软件业 (转载)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Sat May 22 09:26:11 199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FreeDevelop 讨论区 】
【 原文由 xiaobo 所发表 】
我理想中的软件业
大雁
【软件与书籍】
请允许我以这样的对比开始——既然版权保护起始于书籍,而1980年美国对
《著作权法》的修订又明确表明这种保护同样适用于软件。
我们都知道我们可以借阅别人的书籍,只要对方同意。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情,没有谁会对我们说这是违法的,或者说这是不道德的。也没有人强迫我们
说:要看一本书,你必须去书店买一本,或者去出版社购得一份许可。而作者、
出版社或者书店,他们也并没有抱怨人们的借阅影响了书籍的销量。
那软件又如何呢?
就书籍而言,它最主要最基本的价值体现就是阅读;而对于软件,除了对它
进行操作、使用以外,我想不出其它体现价值的方式。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与书籍比起来,软件要麻烦得多。除了自由软件(在
本文中,除非特别指明,软件均指商业软件),我们要合法使用一个软件,除了
向公司购买一份拷贝或许可(lisence)之外,别无它途。而软件公司还在一个劲
地抱怨人们不购买拷贝或许可就自行、“非法”地使用软件。他们说,这影响了
他们的收入,因此也影响了软件业的发展,因此也就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我们只消稍稍思考一下就可以发现其中的不对劲。
为什么我们使用软件就没有象现在看书那么自然呢?尽管在将来,软件将会
比书籍更为普遍。
【为什么使用“盗版”】
许多人高呼要消灭“盗版”——这个我不愿意使用又不得不使用的词。我不
知道他们是否认真地考虑过人们为什么要使用“盗版”,以及该如何消灭这种现
象——除了加大打击力度——等等的一类问题。这样认真的思考是会有益的。
价格是一个很容易想到的因素。很少有人买得起他需要使用的全部软件。而
造成软件价格高的两个重要原因是成本和垄断。
我们可以看见,就目前而言,商业软件的生产成本确实非常高昂。这一方面
直接影响价格,另一方面也造成这个行业的进入成本很高。我们很难象写书一样
方便的写出一个软件并推向市场,以及进行后续的维护和服务、支持——虽然现
在已经有很多有能力写程序的人。
在本文的后面部分,我将继续讨论成本的问题。我将证明通过改变目前的游
戏规则,我们完全可以降低软件的生产成本。
另一个问题是垄断。造成Windows 98与Office 97售价上千元,而Internet
Explorer完全免费——它们都是微软的产品——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垄断。Windows
操作系统与Office办公套件都已基本完成了它们的垄断,用户并没有选择的余
地;而对于Internet Explorer来说,它只是几种浏览器中的一种,而且到目前为
止,HTML文件格式、各种Internet协议并没有被微软所垄断——虽然存在这样的
威胁。
由于成本与垄断这两个因素造成软件价格超出一般个人用户的承受能力,这
时自然会有大量的“盗版”出现。
价格并不是唯一的原因,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价格并不很贵的软件的“盗
版”,甚至自由软件的“盗版”(如Red Hat,当然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仍然
大量存在。这说明了另一个因素的存在:获取途径。
当我要使用一个软件,我可以从这样几个途径获得:从网上下载,买盗版光
盘,借用朋友的,去软件公司购买,或者去软件商店购买。
在上述的途径中,前三种都是“非法”的。然而我们可以看到,那却是最方
便也最常用的途径。我们无法象买书一样方便的买到“正版”软件,虽然有软件
专卖店的存在,但它显然是不能和书店的普遍性相比拟的。而且,大量的软件是
我们无法在附近的专卖店找到的,我们只能去软件公司购买,而这实在是一个很
麻烦的过程。
在“分销渠道”的竞争上,“合法”途径要远远落败于“非法”途径。甚
至,人们也往往是通过“非法”途径才知道应该用什么软件的。这样的途径包
括:让一个懂电脑的朋友替你安装你要用的软件;从一张有各种软件的盗版光盘
上挑选一个你需要的软件;从某个FTP站点的某一类软件中使用其中的各种软件。
因此,缺乏足够的合法途径是“盗版”盛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我们对比书籍的话,就会发现,与软件相反,书籍的“合法”渠道要远
远强于“非法”渠道。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为软件业建立同样普遍的合法途径呢?我相信其中包含着
巨大的商业机会,那就是软件销售业。
【软件销售业】
我设想有这样一个网站:在这里,我能找到几乎所有的软件,它们有着良好
的分类;每个软件都有一个评测,而且我也能看到其他人的使用意见;当我需要
某种功能的软件时,在这里,我能得到最大的选择余地;在这里,我能直接得到
与软件相关的各种问题的解答;从这里,我得到这样的承诺:不会有病毒和特洛
伊木马(一种隐藏在别的程序中的网络攻击程序)存在……
我把这样一个网站称为“软件市集”。
用户可以以多种方式从这里获得软件:从最近的FTP站点下载;订购包括所需
软件的定制的光盘;去附近的连锁店(现有的网吧可以很容易向这方面转向)购
买,等等。
当然,由于目前中国的电子支付手段还不够成熟,用户购买软件的方便性会
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正如“市集”一词的涵义所表明的那样,这样一个“市集”
的作用并不仅仅只是买卖软件,还在于由于信息的汇集、传播所带来的双方的互
动作用。这种互动将带来稳定的竞争环境以及双方更大的选择余地。对用户来
说,他可以有更大的软件选择范围;而对于软件的生产者来说,他可以在更大的
需求范围内进行选择,并且也获得更加公平的被用户接受的机会。
如果从商业角度来看的话,“市集”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我无法在这
儿详细描述和论证上述设想在商业上的可行性,毕竟这不是一份商业计划。但我
相信这些想法是参加清华的创业大赛的一个很好的创意——如果我对创业而不是
思考有更多兴趣的话。
【降低成本】
将营销从目前的软件公司独立出来是降低软件生产成本的重要一步,也应该
是软件业进行社会分工的可行的第一步。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软件公司包办着从需求分析、设计编码,到包装、宣
传、销售,直至技术服务等一系列过程。这本质上是软件公司拒绝将这个产业的
利润分配给更多的参与者,而又不得不让利一部分给非法的“盗版”者。对于已
经成功的软件公司来说,这当然是最妙不过了——最好是把“盗版”者分走的那
部分利润也完全夺回来,但对于那些想要加入竞争的后来者来说,这实在是一个
很高的门槛。
降低软件业的进入成本,促进社会化分工,是降低软件生产成本的根本所在。
自由软件运动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范例,那就是Linux。Linux是芬兰的
赫尔辛基大学的学生Linus通过Internet发起开发的一个免费的Unix操作系统,现
在Linux已经风靡了全世界。在免费的Linux内核基础上,Red Hat等一些商业公司
对Linux进行包装、销售。这是软件开发、经营模式上一个很大的进步。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大量优秀的自由软件是在很少投入的情况下完成的,如
Internet上最流行、功能最强大的脚本语言Perl就是由Larry Wall一个人编写
的。这提醒我们,纯粹的编写软件的成本并非如我们所想象的那样高昂。问题在
于传统的商业模式一方面由于阻碍合作,阻碍知识的共享而造成大量重复的劳
动,从而导致成本很高;另一方面,由于已经取得成功的软件公司仍旧可以获取
高额利润,所以它们不愿意改变现状来降低成本。对于它们来说,如何取得更大
的市场份额比降低成本要重要得多。
【立法】
在软件这件事情上,法律是利益的协调者。良好的法律应该在合法的框架内
提供解决问题的方便的途径,它不应该是冲突与麻烦的制造者。具体到软件上,
当法律对广泛存在的“盗版”现象无能为力时,它便不应该再自欺欺人地说:这
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消灭它。不合理的是法律,除非它能找到合法的途径来代
替那些非法的途径。
那么下面便是我在软件方面对这样一个“合理”的法律的一些设想。
1、承认作为个人行为的拷贝是合法的。
如前所述,拷贝和借阅一样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法律既不应该也没有力量并
且也没必要干涉这些事情,除非是为了找麻烦。另一方面,就如人们之间的借阅
并没有让书店和出版商破产一样,软件的个人之间的拷贝同样不会消灭软件公司
和销售商的生存空间。
2、明确划分与软件相关的各种权利。这样的权利包括使用权、经营权和维
护权。
与书籍不同的是,软件存在着不断更新发展的过程。那么,维护权便决定了
谁有权利对软件进行维护。一般而言,软件最初的开发者自然地对软件拥有维护
权。在自由软件世界里,软件的维护权——虽然这还不是被法律承认的权利——
的转移是很常见的,开放源码运动的先驱Eric Raymond的著名的文章“开拓智
域”(http://www.aka.citf.net/Docs/index.html)一文就详细讨论了这方面的
情形。
经营权意味着谁有权对软件进行营销。那么,很显然,经营权的拥有者应该
向维护权的拥有者支付费用。这样,作为维护权的拥有者的程序员们(通常是)
就可以不必考虑他们所不熟悉的营销问题。而这也意味着降低了这个行业的进入
成本。
3、控制经营权的发放,将开放源码作为取得软件经营权的必要条件。
同任何商品一样,软件同样存在质量问题,而开放源码即意味着软件质量接
受社会的监督。对于开放源码的必要性,事实上已经有大量的文章进行了讨论。
(参考http://www.aka.citf.net/Magazine/Aka3/cover1.htm)
4、对Internet上各种服务站点,如FTP等,进行管理,只有取得软件的经营
权才能提供对该软件的下载服务。
5、确定软件维护权进入公共领域的条件。
由于软件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软件的维护者对社会的作用也越
来越大——尤其是通用的、基础的软件,如操作系统等。因此,为了防止产生垄
断和维护者获取不正当的权力而操纵社会,应该确定维护权转入公共领域以及重
新确立维护权的种种条件。
6、明确界定软件各种权利的适用范围。
在我看来,单纯的二进制代码并不代表完整的软件,它只代表了软件的使用
权。软件应该包括源代码,甚至软件可以是一份独立的源代码而不包括二进制代
码,如完成某种特定算法的代码,某个库,某个构件,等等。
此外,如文件格式,各种通信协议等标准应适用软件的维护权,但不能适用
软件的经营权。
对于那些不进入公共经营领域的项目,如某公司定制的管理系统,也不应该
适用软件的经营权。事实上,本文的讨论基本上是不包括项目在内的。
【我理想中的软件业】
我期望,在将来,写软件将会象写书一样容易。几个聪明一点的脑袋就可以
写出优美的程序,并交给专门的软件出版公司经营。
我期望,以后,当我要写某个程序的时候,我能找到大量现成的代码可以利
用,而不必象现在这样一切从头做起。这将会降低我的成本。
我期望,在将来,没有垄断,我能在一堆功能相同的软件中找到自己真正喜
欢的一个,而当我找不到时我也可以写一个出来。
我期望,现在所有那些优秀的自由软件都能得到良好的包装,走进更多人的
生活。那时,有人编写稳定可靠的内核,而有人编写优美简洁的界面。
我期望,有一天,更多的网吧遍布各地,而当我走进其中的一个,我可以方
便地买到我想要的软件。
我期望,在将来,软件将以它的质量赢得人们的称赞,而不是因为垄断而得
到无可奈何的咒骂。
我期望,终有一天,不再看到后来者的苦苦挣扎。那时,中国的程序员也将
轻松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们写出漂亮的程序,也不用为自己的生活担忧。
我期望,那时,我将买得起我的软件,而当我从朋友那儿拷贝时,不再有人
指着我说:你这个违法者,你这个不道德的家伙!
那时,我终于可以轻松的说:瞧,这就是我理想中的软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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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如醉如痴的欢乐,好比一颗太阳照耀着一切现在的与未来的成就,
创造的欢乐,神明的欢乐!唯有创造才是欢乐。唯有创造的生灵才是生灵。
--《约翰.克利斯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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